舉報須知
一、紀檢監察機關受理舉報范圍:
1.受理對黨組織、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;
2.依法應由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黨組織、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;
3.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建議。
二、舉報人對舉報事實的真實性負責。對于借舉報捏造事實、誣告陷害的,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
三、根據“分級負責、歸口辦理”原則,請按照被舉報人屬地、所屬單位和崗位級別,向相應的紀檢監察機關或部門舉報。
四、紀檢監察機關提倡實名舉報,鼓勵舉報人提供真實姓名、身份證號碼、家庭住址或工作單位以及準確聯系方式。
舉報受理部門
受理部門:無錫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;
舉報郵箱:pzgljjz@163.com;
舉報電話:0510-82831598;
郵寄地址:無錫市觀山路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號樓國聯金融大廈1916室。